《细说隋唐史》
第18节

作者: 九皋寒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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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是,你拿的钱越多,就说明你的收入越高,家里越富有,这可会引起有关部门调查的……
  当然,如果你的家里没有那么多钱,还可以拿官职来抵罪,假如你犯了徒刑,五品以上的官职可以抵两年的刑罚,九品到五品的官职,可以抵一年的刑罚。
  隋文帝每个季度都会亲自查看各州县报上来的案卷,防止错判、误判情况的发生。583年,他发现刑部所断的案子牵涉的人实在是太多,而且许多判罚都超出了他的想象,所以再一次下令修改律法,废除了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最后仅仅剩下五百条罪状。
  日期:2018-05-15 16:18:36
  再发一遍前半段,如果再被删除,有兴趣的直接找我要就行......
  第19章宽松的开皇律
  606年10月,隋炀帝下了一道诏书:修改《开皇律》!

  不就是修改一部法律吗,这有什么值得说的?
  事实上,《资治通鉴》和《隋书》都只是简单提了一下,可在我看来,隋朝的律法直接贯穿了隋末到唐初的社会,影响到方方面面,而隋炀帝的这道诏书更是影响了大隋的运数!
  从隋文帝开始,一直到李渊登基称帝,40年不到的时间里,一共有三位皇帝,却出现了三部在中国历史上都很重要的法律体系:隋文帝的《开皇律》、隋炀帝的《大业律》、李渊的《武德律》。
  朝廷的律法频频更换,这其中就没什么蹊跷吗?

  先看看《开皇律》吧!
  北朝的统治者就是一帮少数民族的粗鄙汉子,崇尚武力和暴力,讲究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如果下人犯了错,二话不说,直接打死,然后再换一批……
  他们入主中原之后,听说中原人有以德服人,以仁治国的大道理,还有法律制度这些玩意儿,于是也想学习一下文明人的搞法,因此东拉一条,西找一篇,最后搞出了一套不成体系的法典。
  不过,北朝法典的特点非常鲜明:严苛、混乱!
  啥意思呢?监狱里面人满为患,因为一点小罪就被殴打致死的大有人在!
  隋文帝从那个时代过来,深知北朝的律法根本就没办法让帝国长治久安,因此命令高颖、杨素、苏威、牛弘等大臣在北朝的律法框架下,坚持删繁就简,废除酷刑,疏而不失的原则,制定了《开皇律》,变动最大的应该是刑罚方式和罪名的认定:
  第一,死刑。北朝时期,有车裂、枭首(不仅砍头,还把你的人头挂在竹竿上示众)等刑罚,隋文帝觉得太过残酷,因此下令废除,只保留了绞刑和斩刑两种文明的死刑。

  第二,流刑。将犯人流放到国家边远的地区去服役。分为1000里、1500里、2000里三个流放的等级。如果是去服军役,1000里的流放2年,1500里则2.5年,2000里的则3年。如果是去驻地服劳役的,全部都是三年刑期。
  第三,徒刑。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给犯人带上枷锁,让其服劳役。分为1年、1.5年、2年、2.5年、3年五个等级。
  第四,杖刑。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打犯人的背部、臀部和腿部,有50下到100下不等的套餐。
  第五,笞刑。用竹板、木板抽打犯人的背部,有10下到50下不等的套餐。

  除了这五种刑罚,还重新制定了十条罪名,后世称为十恶不赦之罪。
  第一,谋反。与统治集团对抗,试图推翻朝廷统治的行为,比如率众哗变,农民起义等。
  第二,谋大逆。损坏皇陵、宗庙、宫阙等代表皇室身份和地位建筑的行为。
  第三,谋叛。图谋叛国,做汉奸的行为。
  第四,恶逆。殴打和杀害祖父母、父母,以及其他直系和旁系亲属的行为。

  第五,不道。比如你拿着一把刀,捅死一家三口人,或者以残忍的手法肢解别人的尸体,或者行蛊毒厌魅等等。
  第六,大不敬。偷盗皇帝专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这三类是最严重的大不敬之罪。
  第七,不孝。比如父母去世之后不穿孝服,不为父母守孝,不赡养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等。
  第八,不睦。不顾家族中的尊卑和长幼关系,比如以晚辈的身份诬告长辈,或者以下犯上,弑杀长辈等。
  第九,不义。比如说同朝为官的官员私下斗殴致死,军队的小兵谋杀将军,学生谋杀老师,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不举哀,或者立马改嫁给别人等等。
  第十,内乱。亲属之间乱伦,这个是最好理解的罪行。
  兄弟们,十恶不赦这个词被如今的电视剧和电影几乎都用烂了,它的发明人正是大名鼎鼎的隋文帝杨坚。看得出来,十恶不赦的政治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为了强调君权、父权和夫权,对违背了世间的道德和伦理,尤其是藐视人与人之间等级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
  打个比方来说,咱们现在的夫妻,一直以来就强调地位平等,甚至好些女人都敢欺凌到男人的头上,可是在古代,男人的地位就是比女人尊贵,你敢挑战我的权威,哥们先打你一顿再说!

  隋文帝发话了,只要你犯了十恶大罪,必须从严处罚!就算你犯的罪情有可原,朝廷能够宽恕你,你也得被削去籍属,成为和强盗、奴婢等身份差不多的低贱阶层,这便是十恶不赦的精髓之所在。
  日期:2018-05-15 17:42:34
  第20章皇帝说了才算
  总体来说,隋文帝考虑到前朝的法令比较严苛,民间已经产生了畏惧心理,因此在制定开皇律的时候,尽量保持宽松的刑罚标准,以此来照顾百姓的情绪。
  百姓们幸福了,可官员们却遭殃了。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意思就是统治阶层享有绝对的法律豁免权力,但是到了隋文帝这里,这句话似乎不太好使。隋文帝最喜欢干的,就是把自己的官员干到死为止……
  单从这一点来看,隋文帝和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性格极为相似!
  有人可能会怀疑了,不是说隋朝的官员犯罪之后可以拿钱或者官职抵罪吗,怎么又说隋文帝喜欢折磨他们?
  答案其实很简单,律法都是由统治者制定的,最后的执行力度也是由皇帝说了算,皇帝想弄谁就弄死,更何况,律法只是惩罚你的罪行,至于怎么让你犯罪,怎么给你定罪,门道就更多了……
  据史料记载,隋文帝经常派人去监视朝中的文武官员,只要他们稍微有点过失,就会把你叫进宫,大加责斥!隋朝的官员是最惨的,在隋文帝的淫威下,他们不敢贪污受贿,不敢穿好看的衣服,甚至都不敢炫富……
  即便如此,隋文帝依旧不满意,在他看来,官员们不敢贪污是因为朝廷监督很严格,但只要有贪污的机会,官员们还是会选择贪污的……
  这就有点诛心了!
  于是……长安城内出现了一批求人办事的人,他们拿着贵重的礼物,挨个儿去敲官员们的大门,求这些大佬给自己办事儿,如果官员们稍微起了一点贪心,隋文帝的使者隔天就会带着圣旨前来处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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