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午 ——关于中日国力、军力、政略、战术的比较研究》
第34节

作者: 龙的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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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3-20 20:37:44
  四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逆转。
  在19世纪中叶前,大清帝国一直是高度中央集权和极端君主专制的国家。
  皇帝对国家大小事务乾纲独断,皇权没有丝毫约束、不受任何监督。皇帝领导下的中央政府,集中管控国家军事、财政、人事、司法、外交等权力,地方政府不具备独立性,只能严格听从号令,在中央政府监控之下行使权力。
  有清一代,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分为省、府(州、厅、道)、县三级。省级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和巡抚(简称督抚),总督一般管辖两省或数省的军政和民政,巡抚管辖一省政务。督抚以下,设有布政使(又称藩台)和按察使(又称臬台),布政使专管一省财政与民政,按察使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省以下设府,知府是一府之主,总管所属州县的赋税、徭役、诉讼等事务;府以下设县,由知县管理一县的政务、赋役、诉讼、巡捕等事务。

  在名义上,总督、巡抚是威风凛凛的封疆大吏,但实际权力相对有限。人事上,清代三品以上文武官员任免权在中央,三品以下地方官员分别由吏部、兵部、总督、巡抚、提督等提名任命,地方话语权并不大;军事上,军队归国家所有,军饷由国库支出,统兵将领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督抚难以插手;财政上,清代采取准计划经济体制,地方征收的赋税几乎要全额上缴中央,自身行政开支由中央另行下拨,数额十分有限,经常出现“等米下锅”的窘境。

  此外,督抚们的权力横向被布政使、按察使分割,纵向被吏部、户部、兵部、刑部侵夺,清政府的密折奏报制度又允许地方中高层官员随时向皇帝打小报告,一省大小事务随时可以“简在帝心”,中央想要撤换督抚,只需一纸诏令即可。因此,督抚们做事束手束脚,不敢有丝毫逾规逾矩的“小动作”。
  日期:2018-03-20 21:36:56
  湘军,是一支半私人化的军队。
  在组建湘军的过程中,曾国藩按照血缘、地缘、师生等关系,挑选自己的亲属、同乡、门生、故吏作为领兵将领,并由这些将领自行招募中下级军官和士兵成军。
  通过大帅挑选将领、将领挑选军官、军官招募士兵的方式,形成了从士兵到曾国藩的网状层级结构。
  这样的军队,完全依靠私人关系来维系,将领之间往往是同乡、同年或师生,士兵之间往往是亲族或老乡,兵为将有、将在兵在、将亡兵散。
  这种特性,一方面提高了湘军的团结协作精神,相互之间有高度信任感和凝聚力;另一方面也导致湘军的独立性和山头主义,将领和士兵都只听命于自己的直接上级,外人根本无法指挥,内部也只能按级指挥、层层下令,就连曾国藩本人都难以越过统兵将领直接指挥基层部队。
  除此之外,湘军还有另一个显著特征—军费自筹。
  当兵而不吃皇粮,对中央政府而言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倘若一支军队的统帅(非皇帝本人)同时拥有军权和财权,就具备了相当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极易摆脱中央的钳制,演变为割据的军阀,历来是中央政府之大忌。
  因此,在太平天国起义初期,清政府一直坚持军费由国家财政支出的底线,地方督抚遇有紧急军情,可以就近动用应上缴户部的钱粮,但事后必须另行奏报核销。但是,南京沦陷后,江浙等富裕地区大半落入太平军之手,南方各省赋税、漕粮根本运不到京城,中央财政连年入不敷出,失去了募集军费的能力。不得已之下,清政府于1853年使出了“太阿倒持”的狠招:不再为湘军等非正规军提供军饷,让曾国藩自己在湖南、湖北、安徽等省“随处劝捐”,想办法自筹军费。到了1854年,清政府连南方八旗、绿营等中央军的军饷也无力足额拨付了,只得同意围攻太平军的江南、江北大营及各军就近截留各省漕粮及各处仓社米谷,即允许各支军队自行搜刮防区周边的国有资产来弥补军费缺口,先到先得。

  日期:2018-03-20 22:29:56
  PS: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清政府任命了43位团练大臣,曾大人只是四十三分之一,其他42位大部分失败了。团练,类似于现在的民兵,其征兵、筹饷、组织、指挥基本靠团练大臣自己,基本上一人一套方法,行不行得通靠实践来检验。曾国藩的湘军营制,在数十种民兵模式中挺到了最后,说明它是符合当时历史环境的,属于抓到老鼠的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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