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兑现的法律——秦史的秦律视野》
第24节

作者: 嵩阳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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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兵的首、项、胸、腹、腰同时配置徽章:“卒有五章,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这确保了部队的战斗行列不发生紊乱。胆敢“亡章者”、“乱先后”者,“逾五行而后者”,斩首。将吏“见非不诘,见乱不禁”者,“其罪如之”。《尉缭子》传是尉缭的作品。尉缭生卒年不详,魏国人,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入秦游说,被任命为国尉。他对秦皇的性格做过有趣的分析。

  士卒若在战争中不幸而战死,自有人替他报功,后方会准确无误地让其儿子继承应得的爵位和功勋。若有幸而存活下来(这样的人是大多数),凯旋之日,鲜花和无上的荣耀将属于他们。与此天差地别的是,若作战被俘,就算活着逃了回来,也要被罚为奴隶。假如阵前投敌,那就更该死了,不管是大将还是普通士兵,都得死,妻儿籍没为奴。秦末战争,章邯率手下二十多万关中籍秦兵投降项羽,这等于是参加了叛乱,秦士卒便担心“秦必尽诛吾父母妻子”。丞相范雎保举郑安平出任秦国大将,结果战事不利(长平之战后秦军挥师围困赵都邯郸),郑安平率二万人投降。“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我也是心里一惊,这么说,在秦代做官的风险也忒大了么。事实是,上述引文应与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的一则相校读,这样所得到的信息就比较全面。该“答问”说:

  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
  保举他人为丞,丞已免职,事后本人为令,如原来保举过的那个人有罪,令应否免职?不应免职。[7]
  根据上文释放的意思,保举连坐是双向的,被保举者犯罪,保举者应连坐,同样的,保举者犯罪也要连坐被保举者。但是,如果被保举者已经迁官,就不必再对原保举者的犯罪负连坐责任。郑安平是范雎保举出任大将的,并没有迁官,于是“应侯罪当收三族”。《史记》的意思是,秦昭王循私枉法,在众目睽睽之下,放了范雎一马。秦昭王有资格这样做,但能不能这样做,这是个问题。
  日期:2014-09-18 14:24:34
  【连载55】
  贾谊总结秦皇的统一中国是“奉六世之余烈”,这六世是秦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孝文王、庄襄王,其中秦昭王在位的时间最长,达五十三年,历史地看,其所建立的功勋亦最大。秦昭王公元前306年即位,此年秦国的形势是:东面刚把战线推进至黄河沿岸和宜阳一线,南面刚夺取了蜀和汉中。一过黄河,映入眼帘的便是诱人的韩、魏、赵的国土,后来果然在那里发生了决定性的长平之战。如果旅途顺利的话,车过宜阳,前面就是秦人梦寐以求的中原腹地。而蜀地是楚国的卧榻之侧,秦国酣声如雷,楚王就无法安枕。从地理的角度来看,秦昭王初年的秦国,确是取得了有利于进攻的位置,这就如士兵的进入战壕。但彻底把冲锋号吹响,并且歌声嘹亮的,却是秦昭王时期。

  昭王十四年(前293),伊阙一战,是对韩国的最沉重打击,韩国从此无险可守,几乎成为秦国的附庸。昭王二十四年(前283),林之战,是对魏国最严重的威胁,从此秦军连续不断地兵临大梁城下。昭王二十九年(前278),郢之战,占领楚国都城郢,一举摧毁楚国的根据地,迫楚东迁,楚国从此一蹶不振,无力再成为秦国的对手。昭王四十七年(前260),长平之战,打垮了秦国最后的强敌赵国。这一番组合拳下来,完美地奠定了秦国统一六国的基业,巍然的帝国大厦已见雏形,此后不过是摧枯拉朽而已。

  如若假以天年,扫灭六国的事,秦昭王可以做到。因为他是如此的老而不朽,理性得恐怕连做梦都要有条不紊。有一次他生了病,每个里的民众都买了牛,家家为他祈祷。秦昭王的侍从官外出遇见,进宫祝贺说:“百姓竟然每里都买了牛为大王祈祷。”秦昭王派人去调查,果有此事。大家都喜滋滋地,秦昭王却是脸一沉,说:“罚他们每里出两副铠甲。”面对诧异,秦昭王解释说:“没有命令而擅自祈祷,这是因为爱戴我的缘故。他们爱戴我,我便要改变法令以同样的心去回报他们,如此一来法制的权威岂得建立?法制不建立,这是乱国亡身的途径啊(法不立,乱亡之道也)。”

  秦昭王这番话自有他的司法依据。《法律答问》说:
  “擅兴奇祠,赀二甲。”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位也,为“奇”,它不为。
  “擅自兴造奇祠,罚二甲。”怎样算作奇祠?王室规定应加祭祀的已经有了,此外擅自设立神位,就是奇祠,其他的不是。[8]

  又一则故事说:秦国遭遇了严重的饥荒,应侯范雎请求向饥民发放皇家五大苑囿里的的草薯、蔬菜、果实等。秦昭王说:“我们秦国的法制,民众有了功劳就受到奖赏,有了罪行就受到惩处。现在如果发放五苑的蔬菜、草薯这此东西,那就是使有功劳的人和没功劳的人都得到赏赐。使民众有功劳的和没功劳的都得到赏赐,这是使国家陷于混乱的节奏。发放了五苑中的东西而使国家陷于混乱,不如丢掉这些枣子、蔬菜之类而使国家得到治理。”

  日期:2014-09-19 08:43:59
  【连载56】
  秦昭王的话很委婉,其实意思比钢铁还硬,就算饿死饥民,也要使法制得到确立,国家得到治理。“法不立,乱亡之道也”、“夫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者,此乱之道也”,这里面的信息不够强烈么?你要讲法家薄情也可以,你要讲法家寡义也可以,你要讲法家刻薄寡恩六亲不认如顽石,也随你的便。但有一点必须弄明白(否则对不住法家),法家以怎样的力道强调重刑,法家同样以怎样的力道来强调禁止滥刑,特别是对王权的约束。这便是法家的家法,正如“外儒内法”是西汉的家法一样。汉宣帝是西汉第十位皇帝,一次教护太子刘奭不小心说露了嘴,把皇权顶级机密给捅得底掉:“汉家自有制度,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讲周政的儒家不过是面上的风雅,骨质里还是霸王之道在运作,在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汉宣帝是明白人,他知道儒家是润滑剂,但到底替代不了齿轮。其子汉元帝不明白,所以汉元帝的汉朝就开始出了大事。当然这是后话了。那么且看守法的鲠介之臣是如何维护法的动作的,虽是汉朝的典故,但汉承秦制,连“秦正朔服色”亦“袭”之(《史记·历书》),可见袭的彻底,是可以比类的,此情此理者也。

  廷尉在中央是最高司法官,专门处理诏狱(皇帝指令的狱案)和郡县诸侯国的疑难案件。张释之在汉文帝时期担任廷尉一职,有二起案件,《史记》浓墨重彩了一番,一是“中渭桥犯跸案”,一是“盗高祖庙座前玉环案”。
  皇帝出行,照例要戒严,叫清道。文帝出行路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突然从桥下慌慌张张地跑出一人来,惊了文帝的坐骑。文帝把这个“犯跸”之人交给廷尉张释之处理。张释之判他触犯了清道的禁令,处以罚金。文帝对这个判决很不满意,讥刺张释之说:“这个人惊了我的坐骑,幸亏我的坐骑温顺,不然一定要把我摔伤,而我们的廷尉大人却只判处罚金!”张释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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