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的性与爱》
第7节

作者: 爱之初初
收藏本书TXT下载
日期:2012-08-14 00:19:17

  寻他未果,是意料之中的。某网友妹妹发来短消息10余条,以她的经历来苦劝我,在这里深深谢过。她说,男人只要不爱了,哪怕一秒钟的时间,他都不会给你。诚如斯言。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如今我所到之处,不过为了怀旧,为了疗伤,我本来不是这样的性情,我曾经是个阳光,坚强,进取的女生,现在却变得软弱,忧愁,颓废,我其实更恨我自己,这场不伦之恋剥夺了我的青春、美丽和自信,我现在像个怨妇一样失态,像个丧家之犬一样流浪。我曾经的骄傲与自尊,高贵与矜持,如今都荡然无存。我其实更恨自己的失败!

  他有千般的坏,万般的恶,毕竟,也陪伴了我16年的岁月,偶尔会对他产生一丝恨意,但都稍纵即逝。我爱过,疯狂过,所以我恨不起来。只能通过时间的流逝,慢慢淡忘,慢慢习惯吧。
  请大家不要为我担心了,我会成长,谢谢你们!
日期:2012-08-14 02:23:08

  今天下午跟老板通了个电话,同意我休假到月底,只要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并且能及时收发邮件。他在美国陪家人度假,所以我时间上比较自由,正好可以到处走走,散散心,调整一下。我外表上看起来可能轻松了许多,每天也会把自己收拾得时髦靓丽一些,走在异乡的风景中,偶尔也会迎来几许目光吧,不过心中的苦痛,被强压着,只能这样了。旅途的见闻,遇到的人等,能分散一下沉重的心情。晚上独自呆着的时候,还是很难受,真的很难受。需要时间吧,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坚强。

  说点别的吧,大家陪我郁闷这么久了。我这个老板D,美国东部出生长大,跟某总统家族有很深的渊源,算世交。他常春藤名校毕业,之后凭着一身胆量功夫,闯荡上海北京20年。D有勇有谋,把公司经营得风生水起。他偶尔也会八卦,很有人情味,还曾经为我安排相亲。那是在某知名MBA校友的圣诞party上,我跟着D去蹭热闹,他介绍我认识了德国某公司的CEO, 名字T, 中国人,比我大8岁,听说其表兄是政治局常委,亮出家世来很惊人,我直吐舌头。聊了几句,更像是公务性的接触,社交的成分多一些,我就应付着。后来T说他还要赶场,还有一个party在等他去唱歌呢,问我去不去,卡拉OK啊,D没什么兴趣,T盛情邀请我,于是别过老板,我跟T转战了。我后来才知道老板跟他打过招呼,有意为我俩做媒。

  转移战场,我还以为去钱柜,T的座骑,黑色Range Rover, 却驶去了顺义的一个录音棚,他说除了在德国公司做中国区老大,他还有好几个自己的小公司,做些小生意,这个录音棚就是他自己的,可以唱卡拉OK, 经常开party,气氛很好。到了那里,果然是不同凡响啊,跟之前的MBA的那个party太不一样了,这些人都好时尚好前卫啊,我居然见到了王菲,我还一个劲儿问T是不是王菲真人啊,是不是啊,当然还有些熟悉的脸,T无所谓的表情,说都是朋友嘛。真是开眼啊,我就跟着瞎玩吧,还算好玩。然后T送我回家,到了我家楼下,T从车的后备箱里掏出一包东西来,大的乳白色布口袋拧着,有点分量,说是圣诞快乐,让我回家再打开,我推辞不过,也就没有多想,谢过以后收下了。

  抱回家一看,原来是个新款的LV包包,我刚出差去香港的太古广场瞻仰过的包包啊,太名贵了,还有一条包装精美的hermes丝巾,非常漂亮,价格标签俱在,我顿时石化了。不是因为高兴,而是负担,我爱着Z,深深爱着,Z说好过完元旦才能来北京,我心里天天都在盼着他,这个世界,没有谁能替代初,他才是我全部的爱。我对T一点也不来电,就是说,但凡我能想象到跟T有肌肤之亲,我就全身鸡皮疙瘩,我有了性的洁癖。同时,还有了感情的洁癖。越是这样出生名门名校之类的精英,我越是有免疫能力,我尊敬他们,做同事或作普通朋友都很好,至于要发展成男女关系,我是爱无能,我就喜欢初那种江湖混混,草根英雄,我喜欢他的不完美,喜欢他没文化,痴迷于他的江湖味。曾经跟我的心理医生说过这个,所以网友们就不必费心剖析了。两性关系中,有差异吸引,彼此有不同有神秘感,才有吸引力。Z的老婆曾经断言,说我是因为没有毕业才喜欢这个男人,我的爱一定不长久,我会爱上别人,她断言我跟初不会长久,我迟早会抛弃这份感情。而在初期,因为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我也一度以为,我会跟初渐行渐远,上海之行,就当做是个完美假期,初就是完美假期中的完美情人,我们的未来没有交集。可是,事实呢,16年过去了,反而是我越陷越深,他在撤退。爱情,我经历过,却说不清道不明,性与爱,我分不清楚。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