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中的现实社会》
第4节

作者: 戴春
收藏本书TXT下载
  “那好吧,表叔。该花钱花点钱呗,咱们就打官司。怎么说,也不能便宜了这小子。”阿蛮说。

  “表侄,那这事就拜托你了,怎么花钱,需要缴纳哪几种费用,你跟表叔说。表叔就是摔锅卖铁也要把这个官司打下去。这个小狗日的,我实在是被他气昏了。这些年我花了多少钱在他身上,表侄你都不知道。”老头子气得脸色铁青。
  临海县看守所,阿蛮对林志进行了第二次会见。
  “你是不是曾经有过一把剔骨尖刀?这把刀你知道现在在什么地方吗?”阿蛮问。
  “剔骨尖刀?是不是那种带有两三寸长刀柄的。”林志用手比划着说。
  “是的”阿蛮说。
  “李律师,你怎么知道我有那样一把尖刀的呢?我这个人爱喝两口,李律师,你知道的。我又没有钱。经常在野外发现人家扔掉的病死猪狗没有腐烂,还能食用。我就捡回来,但普通的菜刀根本就办不了。我就买了一把剔骨尖刀……”林志说。
  “这把刀现在在哪?”阿蛮问。
  “这件事,让我好好想一想……你要是不提这件事,我真的还没有注意。我现在想起来了。我那天晚上喝醉酒回到家,到厨房想找点水喝。平时我那把刀都是放在厨房的案板上的。我现在想一想,好像那天晚上没见过那把刀。”林志用右手挠了挠头说。
  “据你们村民讲,你们的西老山上还出过不少怪事吧?”阿蛮不动声色的轻声说。
  林志听着这句话之后,身体猛的一震,脸色煞白:“李律师,连这事你都知道?”
  “走尸沟到底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没有?你要如实的和我说。”阿蛮问。
  “兄弟,你这样一说。我就懂了。你现在没有把我当做你的委托人,而是把我当成了你的兄弟。李兄弟,我首先要感谢你。我不配做你的兄弟。但是,你既然把我当做兄弟,我就跟你实说了吧。我喝醉的那天晚上,是一个月圆之夜。我从朋友家出来,已经过了半夜了。我是从西老山角下经过的。我当时走着走着,突然听到几声凄厉的惨号,我就看到了许多村民口口相传的那奇怪的一幕,走尸沟的上空飘起了一个吐着长长舌头的女鬼。我当时就被吓得连滚带爬的跑回了家。所以那天晚上我就没有再敢出门,去找我的老婆……”林志现在说起来,脸上还是充满了惊恐之色。

  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张江南案二审程序正在进行,审判长江琪正在主持法庭辩论。
  “第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前缺乏了解,是经媒人王二狗介绍而结成的夫妻。夫妻结婚后感情一般。由于多年没有生育子女,夫妻间没有任何感情交流。故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多年。这一点事实被上诉人予以认可。

  第二,目前证据足以证明不能生育子女的原因在于被上诉人。虽然婚姻的目的不仅仅是生育子女。但无法生育子女会严重影响夫妻的感情。使夫妻生活丧失了重要的目的。应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法[1989]38号文件”中关于夫妻无法进行共同生活的标准执行。”阿蛮在法庭上侃侃而谈。
  “生育子女只是婚姻的结果,而并非婚姻的目的。双方在一起生活十多年,不可谓没有夫妻感情。夫妻双方即便无法生育子女,也可以通过合法领养来解决。不能生育子女,不是法定的离婚条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封建社会的残余。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不能体现封建思想。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助长封建思想的泛滥。”被上诉人刘翠兰的代理律师王大法也毫不示弱。
  “下面,请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再围绕分居这事实在认定夫妻感情方面的作用进行充分辩论。”审判长江琪神情严肃的提示道。
  “对于分居数年的事实,我们虽予认可,但并非因夫妻感情不合而分居。而是因为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家居住时经常遭受上诉人父母的恶语相向。实在无法居住,才会娘家居住的。所以我们认为该分居的事实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王大法一字一句的论述道。
  “反对!”阿蛮举手道:“对方的代理律师是在偷梁换柱。被上诉人和上诉人经常为没有子女而发生争吵。上诉方的父母并没有介入本案。”
  “下面恢复法庭调查,被上诉人认为分居的原因不是因为夫妻矛盾,可否向本庭举证?”江琪审判长一脸严肃的向被上诉人询问道。

  “暂时没有证据。”王大法有些灰头土脸的说。
  “鉴于双方已经没有新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请双方做最后陈述。”江琪向双方投去了询问的目光。
  “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阿蛮道。
  “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大法道。
  审判长江琪在审判台上迅速征求了一下另外两位审判员的意见,然后清了清嗓子:“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婚前经媒人介绍认识以后,经民政部门登记结成合法夫妻。但因双方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但作为夫妻双方均无过错。权衡双方利益,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离婚对双方的社会影响程度。判决如下:
  一,依法撤销滨江省临海县人民法院(1993)临民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
  二,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三,上诉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补偿被上诉人人民币2000元整。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
  十月底,林志杀人案转到了检察院。经公诉机关批准,阿蛮到被害方了解一下情况。作为林志的辩护律师,这也是他应该做的一项业务。
  他还是和小张一起骑着自行车到了被害人张巧巧的娘家。被害人张巧巧的娘家和夫家是相邻的两个乡镇。虽然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了,浮现在被害人父母脸上的悲情依然可见。
  “尽管我们是林志的辩护律师,我想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把案件事实搞清楚。如果这件事不是林志干的,我想你们也不愿意冤枉一个无辜的人,而且这个人毕竟是你们两个外孙的父亲!”阿蛮说。
  一听阿蛮说这话,张巧巧的父亲张维点了点头,用沙哑的声音低声说:“是的,李律师,我们理解你的工作。我们老两口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我的那个败类女婿终日醉酒,寻花问柳。周围三里五里的人没有不知道的。而且喝醉了酒之后经常会打我的女儿。人肯定是他杀的。”

  “那他以前打你女儿的时候,用过凶器吗?”阿蛮问。
  “用过棍,用过刀,那天杀的喝醉酒之后打我的女儿,手边有什么就用什么!有一次我到医院里看到我的女儿大腿上被他用刀戳了好几刀,鲜血把浑身的衣服都湿透了。可怜我的女儿啊,我当初是瞎了眼了……”张巧巧的母亲说着说着就嚎啕大哭了起来。
  “阿姨,不好意思,引起了你的伤心事。请你冷静地想一下,林志平常有拐女人吗?”阿蛮轻轻的问。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