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的北漂人生》
第39节

作者: 火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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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众人没想到,吴大用的临时安排却阴差阳错的成就了姚远。
  这下好了,之前没有跟完的项目姚远继续跟进,有了吴大用的吩咐,没事时姚远还会去第四组找冯强。跟着冯强等人做一做劳动的案子。
  劳动的案子收费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有地方性的规定纷杂,不易掌握在法律圈里是公知的事。
  律师做劳动案子就跟学日语差不多,入门容易但想做好、做精难!

  劳动法是一门公认的社会学科,独立的体系,较之合同法和公司法更不易掌握,因为这门法不仅要求懂得国家政策,还要跟上经济的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政策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这门法在实践中的适用。
  就拿工作时间来说,一九九五年《劳动法》实施时要求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个小时,当时是五天半的工作日。
  但《劳动法》刚颁布不久,国务院就出台了政策,每周工作日调整为五天,也就是做五休二。
  这一政策直接导致每周工作时间由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调整为不超过四十小时,此后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都按照四十小时计算每周的工作时间。
  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条款却没有更改,仍是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对于研究法律的人来说,这不算什么。
  但对于很多小老板来说却看的糊里糊涂,明明《劳动法》上写的是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为啥非得按照四十个小时计算?
  地方上更是如此,甚至同一个省的不同市对同一问题的规定都不见得一样。地方属性极强!
  鲁省高院近几年出过不少关于企业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到底算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案例。
  如果找来看下,就会发现同样的案子裁判的结论却完全相反。搞的鲁省的律师们一头雾水,只能抓紧时间学习,希望裁判的指导思想能变得慢点。
  由此可见,劳动领域的案件或者企业内部劳资合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虽然收费不高,但律师需要付出的辛苦却不少,久而久之很多律师都不愿意做。

  姚远并不想做劳动法方向的专业律师,之所以跟着第四组做劳动类案件是因为之前他接触的几家顾问单位都有劳资方面的需求。
  一般企业最常见的问题不外乎起草审核商务合同、劳动纠纷、规章制度合规、债务催收和知识产权等。而在这些项目中合同和劳资是最常用的。
  至于股权和并购重组等业务,看起来很热,但实际上又有那个企业见天的变股权,搞并购!一年变一回股权已经算是频繁了,并购重组就跟不用提了。
  姚远之前接触劳资比较少,所以他想多做做,以免日后客户有需求自己答不上来。

  跟了冯强等人一个多月,这一日田甜找到了正在埋头审核合同的姚远。
  “姚律师,冯律让我把这个案子交给你,看你有没有时间做。”田甜说完将一个案卷交给了姚远。
  田甜是一个不太爱多说话的女孩子,长相跟名字一样甜甜的。
  “谢谢!下周五开庭!我看下时间安排哈。”姚远拿出律协发的工作记事薄翻看起来。

  “嗯,没问题。下周正好有时间。这案子什么情况?”姚远露出了招牌式的微笑,抬头问道。
  “我粗略的看了下,是一家企业没有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干了三个月辞职后,告到了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田甜道。
  “哦,我跟谁一起做这案子?”姚远问道。
  “是段厚山段律师,他现在在忙,一会儿他联系你。”田甜说完后便回去忙了。

  快到中午时,姚远桌上的电话响了,段律师让他到小会议室谈谈案件情况。
  “姚律师,你看案卷了吗?有什么想法?”段厚山看向对面的姚远。
  “段律,您叫我小姚就行。案卷我看过了,案情挺简单的这个姓李的员工入职公司后,公司一直没跟他签劳动合同。
  我看了您跟公司人事的谈话笔录和接案笔录,公司人事专员说曾要求对方签劳动合同,但对方找借口不签,公司又拿不出证据。
  我感觉公司挺被动的,这案子不好打。”姚远皱了皱眉头道。
  越是简单的案子,律师发挥的余地越小。
  就拿姚远手上的案子来说,事实很简单,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又无法举证曾要求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签。
  如果这样下去,结果只有一个,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虽然钱不多,但公司感觉比较憋屈,所以才会花钱请律师。
  “嗯,你说的问题我考虑过。你回去在裁判文书网上再查下,看看有没有这位姓李的员工的案子。”段厚山微笑道:“查完告诉我结果。”
  既然段厚山说了肯定有他的道理,于是姚远一脸懵逼的点了点头拿着案卷回到了工位,打开裁判文书网开始查询。
  段厚山所说的裁判文书网,全名叫“中国裁判文书网”,该网站于2013年7月1日开通。
  2014年1月1日起,除了四类特殊情形(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该网站公布。
  也就是说只要是法院做出的裁判文书,除了上述四类特殊情形外,都应该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方便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广大群众查阅相关案件,也起到警示的作用。
  半个小时后,姚远兴奋的找到了段厚山。
  “段律,我找到了!
  去年姓李的员工在苏省就起诉过他原来的工作单位,而且不止一次。每次基本上都是干上三四个月便辞职,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这家伙在京城也到法院去索要过双倍工资,一例发生在去年年底,另一例发生在春节后,间隔很近。正好是入职咱们客户公司之前不久。”
  姚远一脸的惊喜,就像是发现了地主家埋在后墙根下的金银财宝。
  “所以呢?”段厚山笑呵呵的看着姚远。
  “所以我觉得这是有预谋的,这姓李的目的不纯,入职公司之时便有恶意。”姚远肯定道。
  “嗯,你说的没错。公路上有种讹钱的方式叫碰瓷儿,你知道吧?”段厚山问道。
  姚远当然知道“碰瓷儿”,去年他给吴大用当司机时还碰到过一次,只不过被吴大用识破吓唬了对方一顿了事。
  “劳动领域也有碰瓷儿?”姚远不理解道。
  “对滴,当然有!这种事其实也不能全怪劳动者,一个巴掌拍不响。

  我觉得,当初员工肯定是没有讹钱的意识,只不过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员工维权拿到了双倍工资。
  此后这种方式便被黑心员工利用,觉得这样来钱容易,便产生了劳动领域的碰瓷儿。
  这几年其实这种事挺多的。如果企业劳动管理很规范,不签劳动合同一律辞退,也不至于发生这种事。”段厚山解释道。
  “好,我明白了,这就去准备材料,将之前查到的案例全部都下载下来,开庭时用。”姚远向段厚山投去敬佩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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